场地调查50/项
建设用地场地调查50/项
旧村改造长调查50/项
土壤检测场地调查50/项
地块污染调查50/项
在对场地进行前期调查后,确认场地环境**出了可接受范围,则需要进行采样(土壤或地下水采样)分析证实被调查场地的污染物状况。采样点位布设基本按照地块面积确定,地块面积≤5000m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若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证实场地的污染物浓度未**过国家或地方标准。在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后确认不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调查。这时场地污染实证环节即告结束。反之需明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标区域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分析。
污染源主要是来自存储在桶、罐、地面蓄水池、垃圾堆和填埋场中的有害物质。从实际意义上讲,污染严重的介质也可认为是污染源。污染源的表征主要包括下述信息:
①污染泄露的设备特点;
②废弃物的特征;
③存在于污染源的有害废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场地调查污染物特性是确定可能的暴露情景的因素之一,污染物可能在过去某一时间内产生,也可能是连续释放。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会随着释放速率而变化。化合物可能以气体、液体或固体的形式进入到环境中。目标污染物不同,释放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每一个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的数量和化学性质可能也会不同。污染物的种类是选择修复技术的基础依据。不同污染物的代谢途径和去除原理差异较大,用于其修复的主要技术也各不相同。另外,由于不同污染物的毒性差别较大,也会导致人体健康分先和场地环境生态风险的差异。

中科检测场地调查服务项目:
1、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2、工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3、旧村改造(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等)
4、土壤检测(GB36600标准82项)
5、地下水调查以及检测
6、地块污染调查
7、土壤专项评估
8、修复评估评价

土壤污染场地调查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 72 号公告); 、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程勘察规范》(G021-2001);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 号);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场地调查污染性质和范围
现场调查的终目的是确定污染性质和范围,从而正确评估场地风险水平和合理选择修复技术及措施。包括:利用有关污染源位置和场地物理特征的信息,预测污染物可能迁移到的位置,再通过反复监测,确定迁移到环境中的污染物位置和浓度。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中科检测在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土壤污染调查、土壤调查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与各级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立、客观、、的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出具场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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