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场地设施调查|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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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场地调查50/项 建设用地场地调查50/项 旧村改造长调查50/项 土壤检测场地调查50/项 地块污染调查50/项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对被调查场地的污染情况进行识别,并据此判断被调查场地的环境现状是否属于可接受。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环节一般不需要进行现场采样分析。为了准确识别场地污染情况,通常需要收集的资料有:场地利用变迁信息场地环境信息、场地相关资料以及的相关文件,及调查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在收集到上述资料后若确认被调查场地环境属于可接受范围,则整个调查活动结束,反之,则进入到初步调查阶段。
场地调查程序的三个阶段主要包括:
初步的场地污染检测、中期的评价阶段过程和的场地风险评估阶段。其中,初步识别场地污染阶段:主要是收集开发前的场地环境基本信息,可以初步确定污染场地的调查范围然后以此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是否具有污染的可能性;中期的评价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污染物进行筛查和场地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再对场地的污染做出整体评价,从而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场地风险评估阶段。就是对已经调查过的场地进行整体的污染风险评价,判定场地的风险等级并提出需要修复的意见或建议。
课后服务场地设施调查
土壤污染场地调查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 72 号公告); 、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程勘察规范》(G021-2001);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 号);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课后服务场地设施调查
场地调查污染性质和范围
现场调查的终目的是确定污染性质和范围,从而正确评估场地风险水平和合理选择修复技术及措施。包括:利用有关污染源位置和场地物理特征的信息,预测污染物可能迁移到的位置,再通过反复监测,确定迁移到环境中的污染物位置和浓度。
课后服务场地设施调查
行业相关标准
1.《*共和国环境保》(2015 年1月1日实施);
2.《*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1月 1日施行);
3.《*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 11 月 7日修订);
4.《*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1月 1日施行);
5.《*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8月修订);
6.《*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12月 29日修订);
7.《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8.《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7号);
9.《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发[2016]3号);
10.(《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
11.《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环发[2008]8号); (13)《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
13.《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20.《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21.《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2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2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24.《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2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6.《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2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 72 号公告);
28.《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29.《程勘察规范》(G021-2001);
30.《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 号);
3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5.3 相关标准
3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3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单位,中科检测具备场地调查与评估的资质、采样设备及人才,以及有多项大型场地调查与评估项目的经验。如果要查看场调资质,建议去各省市的生态环境局查下该单位是否在污染地块在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登记名单、或者调查与风险评估类登记名单里面
http://zhongkejiance.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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